各毕业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助函〔2018〕81号),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1.2009以后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仅限五类基层服务项目贷款学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下基层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二)办理条件
1.2009以后年下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则应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4)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无就业史及首次工作时间证明,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5)2018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8年9月30日以前。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类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申请贷款代偿,未贷款的同学不能办理;
二、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两份);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或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学生本人工行卡、身份证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工行卡必须提供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同时要求学生将自己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工行卡号等重要信息用正规楷书格式抄写在复印件上。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贷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三、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毕业生超过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2.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在新成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5.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班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2.已办理贷款的同学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办理时间:2018年4月9日-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理地点:申请代偿的同学到文化传媒学院3626党政办公室进行初审盖章后,然后到学生事务中心(信息楼一楼)交材料。
5.咨询电话:0851-85403705
经贵阳学院初审后的合格名单将在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上进行公示,最终审核合格名单待报市资助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公示。
贵阳学院文化传媒学院
2018年4月2日